联邦政府项目移民 Federal Business Program
联邦政府投资者
联邦政府计划的主要优点在于投资者可以申请在加拿大的任何地方定居。省提名人项目要求投资者有在魁北克省定居并建立业务的意向。
联邦政府项目的另外一个优点是投资者只要递交申请费:主申请人1050加币,配偶550加币,受赡养者150/人。某些省份的省项目收取额外的费用(例如:魁北克省主申请人3850加币,每家庭成员150加币; 卑诗省 -3000加币; 新斯科舍省 1700加币).
省份提名人项目的传统优点在于:
- 在6-9个月内,申请人会被通知作为投资者的申请是否被接受。相对于联邦政府计划,申请人只能等到移民局作出最后结果才会知道是否被接受-此过程可能持续到24个月或者更久。 但是,对于省提名人项目,即使申请人获知申请被接受,仍需参与联邦政府计划,接受政府对申请人曾否犯罪,安全,身体检查等作进行调查而作出最后批准与否的决定。
- 对于商务经验,身份提名人计划可能有相对宽容的定义。
获得联邦政府投资者资格的基本条件如下:
- 拥有80万加币的净资产;
- 有能力在一项加拿大基金投资40万加币;
- 拥有下列两种商务经验的其中之一:
- a. 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前和移民局作出决定的5年期间,拥有2年的管理经验:管理一个拥有至少5个全职雇员的公司,部门或者组织。
- b. 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前和移民局作出决定的5年期间,拥有2年的管理并控制一项业务的经验。一项在加拿大被认可的业务必须被投资者100%所拥有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 i) 雇用至少两个全职雇员;
- ii) 年营业额最低为25万加币;
- iii)年收入至少为2.5万加币;
- iv) 净资产至少为12.5万加币.
如果投资者的拥有权少于100%,数额必须相对增加为:基数 x [100%/拥有权百分比]。例如:如果投资者拥有50 %, 每项数额必须乘以2 [因为100%/50%=2].
联邦政府的企业家
获得联邦政府投资者资格的基本条件如下:
- 拥有30万加币的净资产;
- 意愿并有能力建立并操控在加拿大认可的业务为期至少一年,这项业务至少能为加拿大人创造一个全职的就业机会。一项在加拿大被认可的业务必须被投资者100%所拥有并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 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前和移民局作出决定的5年期间,拥有2年的管理并控制一项业务的经验。一项在加拿大被认可的业务必须被投资者100%所拥有并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 i) 雇用至少两个全职雇员;
- ii) 年营业额最低为50万加币;
- iii)年收入至少为5万加币;
- iv) 净资产至少为12.5万加币.
- i) 雇用至少两个全职雇员;
- ii) 年营业额最低为25万加币;
- iii)年收入至少为2.5万加币;
- iv) 净资产至少为12.5万加币;
- 如果投资者的拥有权少于100%,数额必须相对增加为:基数 x [100%/拥有权百分比]。例如:如果投资者拥有50 %, 每项数额必须乘以2 [因为100%/50%=2].
如果投资者的拥有权少于100%,数额必须相对增加为:基数 x [100%/拥有权百分比]。例如:如果投资者拥有50 %, 每项数额必须乘以2 [因为100%/50%=2].